學習尼希米為我們留下三個生活工作的原則 (尼5:1-11)

首頁 柴萬屬靈分享站 靈修心得 學習尼希米為我們留下三個生活工作的原則 (尼5:1-11)

正在檢視 2 篇文章 - 1 至 2 (共計 2 篇)
  • 作者
    文章
  • #17699
    吳 幼玲
    參與者

    百姓之埋怨令工作受阻,怠工甚至罷工的三個理由:
    1.生活需要(2節) 2.制度要求(4節) 3.不平待遇(5節)
    尼希米的反應先是憤怒(6節),然後斥責那時一班權貴的不是(7節),用「官商勾結」來形容這節經文相信亦不算過份,尼希米為我們留下三個生活工作的原則:
    1.體恤憐憫重於累積錢財(7節)﹕尼希米怒斥他們,為何只顧自己利益,累積錢財而不去體恤別人。
    2. 他人主權先於自己利益(8節)﹕ 利未記二十五章記載猶大人借錢給猶大人是不可收取分毫利息的。被賣為奴五十年後,主人的必須無條件將他們釋放。我們不應將「人」視為物件、工具,用來滿足我們的需求,每一個人均有其主權,他人的主權應重於我們自己的利益。
    3.羣體見證勝過敵人毀謗(9節)﹕當一個羣體中的人只顧個人利益,沒有理會羣體見證的需要時,敵人就會乘虛而入,譏笑我們,毀謗我們,令我們自傷殘殺。尼希米用公正、公平來安定民心,勝過猶大人怠工和罷工的挑戰。
    主啊,幫助我們能學習尼希米為我們留下三個生活工作的原則。先求神的國和義,愛人如己。阿們。

    #17717
    吳祝玲
    參與者

    阿們

正在檢視 2 篇文章 - 1 至 2 (共計 2 篇)
  • 抱歉,回覆主題必需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