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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干的貪念導致他犯錯,連累整個以色列群體。對於活在廿一世紀的人來說,我們未必會遇上類似的戰爭場面,亦未必會私自留下戰利品;但是這段經文提醒我們,作為牧者、作為基督徒,要小心謹慎。
若果我們將亞干取了當滅之物,看作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的原因;我們可以把我們在事奉上的挫敗也看成自己在當滅之物上犯錯而不自知。為甚麼我們在事奉上站立不住呢?豈不是我們內心有貪念,貪愛這個世界美好的事物麼?所有被貪愛的東西本身都是美好的,例如亞當及夏娃看見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是悅人眼目的,而亞干所看見示拿的衣服也是美麗的。原來我們犯罪不一定是在行為上作惡;愛好美好的事物但超越了界線,也可以令我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