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何韶韶姑娘
在最近一次小組的聚會中,我們討論了這個課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到底是否我們相信主後,我們的一生就已有了天堂的入場卷,無論我們做什麼事情,我們都坐穩進入天堂的恩典?到底我們是否相信主就永遠得救?救恩又是否會失落呢?
其實,「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課題,聖經當中並沒有直接的經文記載這個詞語,它只是後人按聖經歸納而得,最主要的代表應該是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而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課題已討論了超過四百年,最終還是沒有定案,當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立場,有些人認為救恩是一次相信,就永不失落,我們都是因信稱義,而且神會保守我們到底,「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8),而另一派別(亞米念,Jacob Arminius)卻認為救恩是有可能會失落,就好像一個人相信了主,之後卻做了很多壞事,甚至離棄主,公開否認主,這個人是否仍然得救呢?「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來10:26-27,29)
無論你是相信那一種立場,有那一種定見都好,別人是否得救,是否一生追隨主,我們是無法判斷,審判的乃是神,我們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在主面前謹慎,並要持守對主的信心,並不會把神的恩典當作平常。當一個人真正相信主,並明白耶穌對我們的恩典是何等浩瀚,我們自然不能踐踏上帝的救恩,容讓自己不斷落在罪中之樂,正如保羅所說,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麽。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麽.斷乎不可。」(羅6:1-2,15)
正如保羅所說,我們不能認為神會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就容讓自己不斷犯罪,難道我們越發犯罪越叫神的恩典顯多嗎?保羅斬釘截鐵的說:「斷 乎不可」
「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7-18)